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朔州市文旅局:
现将《2022年度朔州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z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朔州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z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朔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2022年度朔州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人社发〔2021〕112号)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基础条件
艺术系列初级: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工作能力、学历、资历条件
1.四级演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2.四级演奏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3.四级编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4.四级导演(编导)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5.四级指挥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6.四级作曲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7.四级作词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8.四级摄影(摄像)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摄影(摄像)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9.四级舞美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10.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11.四级美术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12.四级文学创作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开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13.四级演出监督
(1)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
(3)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14.四级舞台技术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15.四级录音师
(1)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
(2)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学基础知识。
(3)了解录音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16.四级剪辑师
(1)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
(2)掌握影视节目制作和剪辑工艺过程,熟悉声画同步套片工艺和了解特殊技巧的制作常识。
(3)在上级剪辑师的指导下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群众文化系列助理馆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工作能力、学历、资历条件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群众文化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群众文化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图书资料助理馆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工作能力、学历、资历条件
1.管理员
(1)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
(1)基本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
(2)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
文博系列助理馆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工作能力、学历、资历条件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学术能力水平条件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要求字数不少于1500字。专业技术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完成的专业工作任务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
具体量化条件
艺术系列:
1.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包括演员、演奏员。演员需在本团演出或保留剧目中担任两个以上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并且年演出场次占本团演出场次的50%以上。其中戏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本团演出场次的40%以上。演奏员须具有较好的协奏能力;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好;能圆满地完成本团分配的演奏任务;在本团乐队中能起骨干作用;年演出场次占本团演出场次的6O%以上。
2.艺术创作类专业人员包括编剧、导演、作曲、作词;指挥;美术(含雕塑和书法还有篆刻等)、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其中编剧、导演、作曲、作词、指挥,须有两部作品排演或上映、播出。美术(含雕塑和书法还有篆刻等)、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人员,须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和创作技巧,能圆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创作或设计任务,美术与摄影专业人员须有5件作品参加过市级以上作品展。
3.艺术管理类专业人员包括演出监督、制片。演出监督、制片专业人员,需基本掌握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熟悉剧种、剧目、剧团和演职人员,能够在演出中能取得较好的演出(放映)效果。
4.技术保障专业人员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人员,需基本掌握舞台制作和技术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以上中小型剧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群众文化系列: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要参与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小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参与完成了辅导业余文艺骨干8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工作10次以上,培训总人次达100人次以上。
3.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20场以上。
4.独立或合作创作一定数量的文艺、文学作品。
5.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并形成文字资料。
图书系列: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系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了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3.完成单位规定的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索引等方面的工作。
4.独立编写过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过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文博系列:
1.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2.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参与博物馆展陈大纲设计工作;或参与博物馆至少1个展陈项目的组织;或参与博物馆展品展览交流活动项目实施;或对文物展品信息资料收集并撰写展品简报。
3.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文物修缮和修复项目,掌握文物复制和拓印、鉴定等基本技能。参与文物保护监测安全项目。
4.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在中、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至少参与2个田野文物调查勘探项目,撰写田野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5.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在中、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至少参与文物展陈项目;或在媒体上发表至少1篇宣传文物的作品,能够挖掘文物资源,开展文创研发活动。
6.在中、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承担并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鉴定等一般性业务工作或辅助性业务工作。
7.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
8.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五、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规定年限内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八、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进行三次公示。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按要求向评委会出具相应材料。
4.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严肃评审纪律
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九、其他问题说明
1.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现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好评审工作。对于当年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县(市、区)可按规定委托代为评审。
3.中央、省属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申报。
十、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出具统一的申报推荐函及“三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当地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函。
(三)《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打印,独立装订,一份。
(五)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按照卷宗格式要求: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主要包括:学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六)时间安排:纸质版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4月25日,各单位超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将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报送地址:朔州市开发北路42号(朔州市文旅局)
联系人:王秀梅
联系电话:0349-2022693 15235058494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文件及涉及表格,请登录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